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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套房”一个糊涂的概念

发表于2011-03-18

 

全世界的住房改革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制定的,中国所有的有关住房的文件也是以家庭为单位制定的,香港的法律更加明确的认定非家庭的个人无权向政府申请住房的保障(因病残老等失去劳动就业条件的除外)。英国、美国、香港等涉及个人购房减税的则是以纳税人个数计算的。
中国新出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中,也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
但什么是家庭呢?教科书中是这样解释的:“家庭——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有广狭两义。狭义指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单偶家庭);广义泛指群婚制出现后的各种家庭形式,包括血缘家庭、亚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与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当代主要做狭义的使用。家庭与婚姻有密切关系,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式缔结婚姻的结果。”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非组成家庭者不得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脱离大家庭而独立生活于异地城市的未成家的成年人不得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只能按户籍中的家庭计算其在外地有房只能按二套房接受差别信贷呢?已离异的家庭(单偶家庭)其父或母不再能用自己还贷的方式为非户籍的子女购房,或只能接受差别信贷呢?还有许多种情况都涉及家庭这个概念的定义,也会影响到“第二套”的认定。
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多以人均拥有的住房面积计算住房的困难程度与应补贴的标准,而几乎看不到有按套计算的。中国1998年房改时出台的住房补贴及补贴的标准也都是按面积计算的,中国有关房改的23号文件同样是以面积计算的,评定一个国家的住房发展程度同样是以面积计算的。
中国的住房成套率在城镇的存量住房中约占77%左右,而在住房成套率低于1:1时,非常套住房如何按套计算?这些非常套住房许多是破旧平房、筒子楼等住房,难道计算为一套二不能在低信贷成本支撑下改善住房吗?
也许两套住房的面积还不如一套住房的面积大,房改时许多家庭因为原有分配的面积不足,因此另加一套小房子的方式来补齐。这样拥有两套住房的很可能只是补足了应福利分配的标准面积,而谈套不论面积的规定自然让这些本应享有合理住房面积只住一套房的家庭不得不因分配条件的不足而拥有了两套房,如今他们成了被遏制的对象。
当按套从房管部门登记查询时,这些家庭自然的被排除在合理享受低息利率和首付的贷款范围之外了。
对“第二套住房”购买的差别利率限制规定主要来自于炒房与投机之说,故2007年9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限制第二套住房信贷》的规定。但拥有第二套住房的比例有多大却从来没有过一个官方的统计数据和发言人的说明。那么中国的官僚机构是依据什么做出这样的判断的呢?大约是网民或媒体的忽悠吧。如果仅仅依据这种忽悠就可以草率的做出对市场调节与遏制的各种规定,那一定会出现倒洗澡水连孩子一起倒掉的现象,而这种政策的导向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早就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
拥有第二套住房的比例到底有多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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