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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江日报:信息公开不能在修辞上兜圈子

发表于2013-04-18

17日,湖南省卫生厅对外通报了该省一例人感染H7N9回顾性病例,患者已恢复健康,与患者密切接触者也未出现异常。

初看通报的人,可能都会为“回顾性病例”而困惑。什么是回顾性病例呢?

原来,患者孟某某是一名2岁小孩,其于上月16日随父母物流货车从上海来到长沙,17日下午便出现发热症状。该患儿在长沙接受治疗,病情好转后又于19日返沪继续治疗,22日恢复正常。长沙医院方面治疗期间采集的患儿咽拭子标本,4月7日,经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认定该标本为H7N9禽流感病毒。

应当说,上述介绍并没有解释回顾性病例,但它又隐约与“回顾”相关。正是这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状态,某种程度上可以让通报更容易被接受。

面对媒体就发布时间的质疑,湖南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陈焱表示,这是根据国家卫计委的要求统一发布的。然而,禽流感疫情公布始于3月底,各地随即启动疫情监控机制,并及时对外公布最新情况。湖南方面确认病毒的时间点是在此后的一个星期,完全没有拖延公开的理由。

时隔十多天才发布病例,如此迟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即使符合,对于信息公开而言,这种做法又是不是适当的?进一步来看,如果患儿没有康复,所谓“回顾性病例”得等到什么时候开始“回顾”呢?

可以看到,回顾性病例的说法既不来自于日常生活,也没有专业依据,也就是说,它作为一个新词的出现,仅仅是为了解释所要通报的状况。而什么样的状况不能用已有词汇来概括呢?与其说是事情的复杂性超出了语言表达的范畴,不如说是说话者的不自信,自圆其说得异常困难,使得在遣词造句上寻求逻辑合理性成为仅有的“出路”。

查出H7N9病毒而迟迟不报,无论解释得多么堂皇,本质上而言就是瞒报。与之对应的,则是信息公开在现实层面的窘境。

一方面,从信息不公开到公开,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政府在各类事件处理方式上的进步是不可否认的。但另一方面,对照条例要求来看,地方政府、部门又显然做得不够,以各类理由拒绝公开、公共事件相关的公开迟缓并不少见。表面上,它是地方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对相关法规的执行不到位,实质上,它反映了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不够重视。

事实上,一份解释性通报、一个总领全文且陌生的关键词,同类组合在很多事件里出现过。它“造就”了保护性拆除、临时性强奸,也因此让“回顾性病例”不显得罕见。无论它们用起来多么生硬,逻辑上如何掩耳盗铃,令人不解的是,它们总能作为欲盖弥彰的挡箭牌,以塞责工具的形式适时登场。

宁愿在通报字句上大做文章,费尽心力地创造语言高论,垒筑理解障碍,掩盖事实的意愿远大于公开真相的必须,这对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对政府公信力的塑造,实在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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