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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调查:我的2000元的个税生活

发表于2011-04-01

 

3月3日《大陆新闻》节目播出“时隔三年个税再次调整 百姓从中受益”,以下文字实录:

主持人:我们来关注个税起征点将要上调的消息。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现行的个税是如何缴纳的,起征点上调后又会产品多大的影响呢?我们就来算算这笔账。

解说: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简单来说,就是个税缴纳的免征额,假设一个人月收入是5000元,在扣除不用纳税的1000元五险一金后,在剩余4000元的基础上,减去现行2000元的免征额,余下的2000元为应该纳税的收入。

这2000元到底应该怎么缴?就要看看税率表了。分别按照500元乘以第一档税率5%,1500元乘以第二档税率10%来计算,也就是总共需要缴纳175元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今后免征额提高到了3000元,依此类推,这个人的应税收入,就应该是5000减去1000,再减去3000,等于1000元,比原来少了一半,缴的个税自然也就少了。应该为500乘以5%,加上500乘以10%,等于75元,比原来少了100元。

也就是说如果新调整的免征额,按照3000元计算的话,那么除去五险一金之后,个人的应税收入没有达到3000元,那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主持人:我国从1981年起,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个税起征点一直维持在800元,2005年提高到了1600元,2008年又提高到了现行的2000元,时隔3年,个税为什么再次面临调整呢?

朱青(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 :这三年期间,物价水平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三年来上涨了将近10%,食品价格上涨了更多,达到了将近25%,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也发生了变化。

解说:朱青认为,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的时机,一定要盯住老百姓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也就是要尽量只对百姓保证基本生活开销之外的部分征收税款。

朱青:你比如说过去,一个月我要维持生存,我需要2000元,那么现在由于物价上涨,我维持生存需要2500元,如果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不提高,不提高到2500元,还是2000元的话,那么我的收入当中,维持生存的这部分收入,就要被征税。

解说:物价上涨,开销大了,个税的免征额更高一些,中低收入人群的手头就能更宽裕些。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税负减轻了之后,增加了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那么相对来讲,能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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