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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地下车位

发表于2010-12-31

我们知道我们买的商品房有房屋所有权和70年的(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换句话说:我们的房子,我们有完全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即:我们有权空闲,有权居住,有权摆放私物,有权出售,有权出租,有权借让他人,有权赠送他人,并且,最关键的是;房子是受宪法保护的私人领地,任何他人都不得擅自进入)
70年以后(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到期,大家只要再出一点土地出让金(很少的)给国家,就一切得以延续(据我所知,国家正在考虑取消这项费用,因为它不符合国际惯例,而用物业税来取代)。

那么,真正是《购买》的车位或车库,其产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与上述是一模一样的(私人领地)。产权的延续也是一样的。

而KFS整天喊着要“卖”的车位是什么样的呢?他们要“卖”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这也叫卖?)根本没有产权证的,只有一纸50年的使用合同(因为车位所在的是只有50年土地使用权的公共配套用地,其土地出让金要比住宅用地要低的多),本质上讲就是50年的租赁(这也绕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长租赁不得超过20年的法规。)。
由此可见:我们没有出售,出租,借让,赠送,的权利,没有摆放私物的权利,即便是空着不用,也要交无限期的“管理费”,更不是受宪法保护的私人领地,(如果你那天想“出售”,“出租”…等,就必须要先与KFS去“汇报思想”看他们的脸色,然后再被KFS剥一层“皮”,或许,KFS会要求你“退货”然后他们再以“时价”再买给下一个“受害者”。

即便是你们用了50年,当最后一天来临时,意味着你们的当初化了十几万“买”的所谓车位,其“财产”价值已经为零!(虽然此时该车位的“时价”已经与房价一样的增值,但已与你无关,而此时KFS又可以“故技重演”,开始新一轮的欺“卖”)

另外,从本质上讲,就算是50年(实际上有46年就不错了)的租赁,合算到每一个月,也要有230元左右,再加上管理费每月50元,一共是280元左右。
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你的50年租赁费可是你一次性预付的,按经济规律折算,再平摊到每一个月,大家的实际支出约为500+50=550每月。
试想一下:550每月,如果我们在其他小区地面停车可以停几辆?

还有甚者;就是这样的地下车位,KFS还要向业主勒索一笔不易发现的费用:就是“物管费成本中的一份”,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费用。

上述所有业主的“血”除了50元是物管公司拿到的,其余都被KFS卷走了,因此,物管公司将来为了“生计”还要向业主“动脑筋”——

KFS这么干的好处有那些呢(以后再说)?
他们处心积虑的搜刮了多少钱财呢?1000多个地下车位“价值”一个多亿,还有我上述的“附价值”还能进帐超过1—2个亿,直至无穷!而这些钱都是我们每一个业主糊里糊涂送上的。他们的手段是“骨灰极”的,就是“周剥皮’在世,看了也会灵魂出巧。


最后,敬告所有业主,不管你曾经说过什么话,做过什么事,你总不能跟自己的钱过不去,你的父母,爱人,孩子,都将因为你的“失误”而间接失去一些东西--

进一步说:钱是一回事,权利更是一回事,他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品格和文明程度,为什么现在许多大国还不承认我们的经济是“市场经济”,为什么还有“人权”指责,就是因为腐败太多,司法无力,而大众又太“善良”,不会较真,不会维权,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财产权,人权)的具体形式。(我的话说重了吗,一点没有,KFS的行为我只是说了十分之一)

退一步说:KFS敢如此愚弄业主(愚弄国家,愚弄民族,愚弄社会),说明他们根本就把所有出钱买房的人不放在眼里,不把政府放在眼里…你们的自尊心呢?(政府的自尊心呢,“3.15”就是政府的无力的自尊心表现)(是的,黄xx也可能买了这里的房,那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维权小组是伟大的,他们也是可敬的(尽管个别业主有时讲话欠文明,而KFS的品行才是真正的“不良”和“阴险”,他们躲藏背后,人五人六,表面却是摆着一副慈善的面容),维权小组不辞辛劳,他们正在维护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他们正在维护的更是一种人权,一种文明的生活权利,他们需要所有有关和“无关”的力量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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