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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宜过大 博友指出宜定位为"富人税"

发表于2013-10-01

 

   社科院近日发布报告建议,对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一些参与“经济参考微话题”的博友认为,该建议所定标准缺乏科学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过大,将加重百姓生活负担。有博友指出,房产税覆盖面不宜过大,应将其定位为“富人税”,把征税对象限定为拥有多套住房的少数富裕人群。

 

   社科院标准被指加重民生负担

 

   这份由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称,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对我国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博友“风之眼眸”是少数支持者之一,他认为,“三口之家120平方米不小了。再大了上点税可以接受。”

   更多博友则认为社科院这套按人均面积征税的方法过于简陋,缺乏科学性。

   博友“杨根飞”表示,合理的房产税应当按套论。少数人坐拥十几套或数十套房,多数人却买不起,对拥有二套以上的房产征税才是正道,这才能使他们增加持有成本,迫使他抛售,才会使房价真的降下来。

   博友“陈涛的官方微博”指出,按人均面积来征收房产税,不论地区差别,不论家庭差异,不公平更不合理。比如,在北京、上海,一般要人均住40平方米可能比较难,可是要在小县城就很容易实现。再比如,有的人是单身居住,那么他永远只能住一个单间而不能住套房吗?

   有博友担心,如此苛刻的标准将加重民生负担。

   博友“夏群”称,即便一家三口住着130平方米的房子,但他们可能是正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房奴”,增加他们的住房负担,于心何忍?

   “只要别人是自住,你让老百姓住宽点不行啊。”博友“千树寻”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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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10-04

实施起来应该相当困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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