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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拟立法禁“被精神病”值得庆幸还是应该悲哀

发表于2011-06-13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当前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不该收治的个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才催生出这部法律的呼之欲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能让正常人达到“精神病”的除了少数强势个体外,一般都是一级组织,否则想使一个个体达到“精神病”的状态是很难的。

诸如:2003年10月,河南漯河人徐林东在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后被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党委、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2010年4月25日,徐林东被亲戚从漯河市精神病医院接回家。2005年12月20日,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冲突,其后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2006年,武钢集团职工徐武被送到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2011年4月19日,徐武逃出医院,前往广州为自己“讨清白”。民警与厂方人员将徐武从广州带回武钢二医院继续住院。但恰恰就是很难的事在我们和谐的国度中被“精神病”现象就屡见不鲜。
 
以上种种事例只是被媒体曝光的冰山一角,更多的受迫害的当事人无法将自己惨痛的遭遇被媒体曝光。也许这部法案的出台会让利益集团的人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但为了更大的利益也许他们会更隐密,更残暴地迫害当事人。正如药家鑫酒驾出车祸后,如果没有洒驾新刑法的产生,他或许会选择另一种结果。但由于心存侥幸或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他选择了杀人。药家鑫的死是否会唤起人们的社会良知,我不敢保证。而“被精神病”的实施者都为利益集团,有的还是政府或政府的官员主导,他们或以维护所谓的稳定为借口,或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主导。他们更有条件实施违法行为,甚至不惜牺牲当事人的生命为代价。
 
近日媒体曝光的甘肃徽县驻京机构为平息上访群众,而雇用非法保安机构打上访者并强制遣返而将“暴力私有化”就是政府部门用公权侵害公民权益典型的一例。时下在拆迁过程中屡见不鲜的暴力事件正是官商勾结将“暴力合法化”,“暴力私有化”的缩影。地方政府的参与,成为百姓利益被侵食的始作俑者,尽管中央政府出台了很多的禁令,但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仍我行我素。
 
应该说是地方公权向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这一法律的出台充分说明,现阶段我们国家公民权益已得不到基本保证,是社会底线被有权阶层和集团利益所囚禁,公民“被精神病”现象的频频出现是和谐社会奏出的极不和谐的声音。

我更要说的是,我们仅仅出台一部法律是不够的,更主要的是要有更多的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和监督者。这样作为社会主体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才能得到保证,社会才能更和谐,更安定。否则,如果法律只是牌坊,只是摆设,那只能说是一种悲哀。
发表于2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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